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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理工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5:26 阅读:

为规范教材选用管理,提高选用教材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

(一)教材选用基本要求

    1.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政治性。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科学性。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3)适用性。符合本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

4)规范性。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印刷质量,文字、符号和印刷符合规范化要求;

5)应用性。侧重于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等实践要求,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6)统一性。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种教材。

2.优先选用下列教材:

A.教育部规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建设教材;

B.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本科系列教材;

C.新出版的优质教材(近三年)

D.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

E.国家级精品教材、省部级精品教材

F.获奖教材;

G.各部委推荐教材;

H.列入学校教材编写立项的校本、特色教材。

I.自编教材(教材封面前言或作者简介中必须标注有武昌理工学院字样且近五年出版或再版

3.本科不得使用高职高专、成教及自考层次的教材,不得使用未经学校审批的自编教材;专科不得使用中职、成教及自考层次的教材,原则上不使用本科教材。

4.专科优先选用优质高职高专教材。

(二)教材选用的程序

1.每年5月、11月旬,任课教师(课程负责人)填写《武昌理工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附件1),交给开课专业的专业带头人初审。

2.专业带头人提出初审意见,学院教学副院长提出复审意见,学院集中《武昌理工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报教务处。

3.每年5月、11月底前,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三个学科组评审后,由教务处处长签字确认选用教材。

(三)教材选用的管理

1.各学院应慎重选择使用教材,教材使用计划一经批准,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因更换教师而更换教材。特殊原因需更换教材,必须重新按照教材选用程序审批。

2.教学单位或任课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审批的教材。

3.教务处应建立教材信息库,包括课程教学大纲中建议选用教材信息、教师与学生对当学期使用教材的意见。

二、教材征订

1.各学院根据学校审定的教材选用版本以及对应专业班级的学生数,填写《武昌理工学院教材征订汇总表》(附件2),每年5月、11月中旬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交至教务处教材科。

2.教务处核实后,于每年6月、12月初将学校教材征订情况交给教材供应商采购。

3.为避免教材积压,每次征订的教材数量以一届使用学生人数为宜。超过一届使用数量应报校长审批。

4.征订的教材应确保开学前一周运到学校书库存放。

5.凡列入开课计划,但不使用教材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专业带头人同意,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三、教材发放

1.经批准的选用教材,任课教师可自备旧教材,可在学校放假后一周内自购,开学后据实报销(此类教材不办理资产入库)。

2.教师用书发给本学期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其他教师不得领用。如特殊情况需要领用,由院长审批,从学院办公经费中支出。

3.学生用书,老生在开学前,新生在开课前,由素质导师按学院、专业、班级(方向)带领学生集中领取并签字。具体领取时间由教材科统一安排,提前一天通知。

4.教材发放、领用双方须认真清点册数。出库后若发现短缺,原则上不予补发。

5.教材领用后若发现有印刷错误、倒装、缺页等现象可到教材库调换。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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