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试卷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状况的重要依据,是合格评估的重要教学资料之一。为进一步规范试卷命题工作,现将考试命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
所有课程按照《素质测评与素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后写《测评办法》)里测评方式及规则进行,一共五种方式:即口试、作品测评、机考、实操测评、笔试(开卷/闭卷)。凡在考试周开卷考试的课程需提前申请,测评中心批示后方可执行。
教学进程表上列出的“考试课程”,统一安排在考试周进行期末考试;教学进程表上没有的课程,最后一次课随堂考试。
二、命题要求
1.副院长、系主任要对考试方式进行严格审核。
2.考试周考试的课程出两套试卷,非考试周考试的专业课出一套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与其配套。
3.考试周考试的课程,由学院下发《命题通知书》;非考试周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自行命题;所有课程均须填写《命题计划表》、《命题审核表》。
4.命题教师按照《测评办法》规定命题,须符合下列命题要求:
闭卷考试题型在5种及以上,考核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的题目(分析题、论述题、计算题、证明题等)分值比例应高于60% 。
开卷考试题型3种及以上,题目要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及创新能力,不能有现成答案。
5.所有表格、试卷模板采用最新版本(详见附件)。
6.考试周考试的课程试题袋,含命题通知书、准印单、命题计划表、命题审核表、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于第14周周四(5月31日)上交理论测评科。非考试周考试的课程试题袋,暂由学院保管。
7.考试周考试课程的试卷由素质测评中心统一印制,非考试周课程的试卷学院凭准印单自行到印刷厂印制试卷。
三、审题要求
1.系(教研室)主任须认真审题、切实履行命题审查职责。按照《命题合格标准》逐项审查命题质量(见附件)。
2.命题格式、命题内容、主客观题比例等不符合命题要求的,系(教研室)主任须要求命题人进行修改或重新命题。
3.因审题不严,导致考试试卷不符合出题要求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系(教研室)主任责任。
四、其他说明
采取非闭卷笔试的课程,其考试形式及考试说明学院审批后,于5月25日前提交测评中心103室,待学校领导审批后再执行。
采取口试、机考、实操、提交作品等形式进行期末考试的课程,学院要对命题、考试过程、评分过程等环节严格把关,按照《测评办法》规定的要求组织考试。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命题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开展命题,并切实做好命题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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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日